中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文件
国质检党组〔2013〕73号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召开总局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动员大会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党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党委),认监委、标准委党组,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组织开展好总局直属系统的教育实践活动,总局党组决定,召开质检总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视频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定于2013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召开。
二、 会议议程
(一)中央第26督导组组长李铁林讲话;
(二)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支树平作动员讲话;
(三)对总局党组和党组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 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会议地点:总局机关5层报告厅。
参会人员:中央督导组成员,总局党组全体成员,近期退出总局党组班子的老同志,国务院参事,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十八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总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认监委、标准委机关部门主任以上党员干部,各直属挂靠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的总局督导组成员。
(二)分会场。
1.
总局分会场。
会议地点:总局机关4层多功能厅。
参会人员:认监委和标准委机关、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干教中心全体党员干部。
2.
直属局分会场。
参会人员:直属局党组全体成员及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直属单位、分支机构主要领导,从直属局抽调的总局督导组成员。
有条件的直属局的分支机构可设立分会场,分支机构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3.
质监局分会场。
参会人员:省级质监局党组(党委)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有条件的地市县质监局也可设立分会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四、 其他有关事项
(一)做好视频联调。请各地分会场视频管理人员于7月3日上午9时至17时开启视频终端,进行会前联调。7月4日上午9时起保持视频终端开机状态。如视频系统出现技术故障,应及时与总局视频会议主控室联系,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二)报告参会情况。7月3日下班前,京区各单位将参加主会场人员名单和总局分会场人数报总局局长办;各直属局、省质监局将设分会场及参加人员(包括分支机构、市县局分会场和参会人员)等情况报总局局长办。
联系电话:010-82261600
传 真:010-82260011
(三)严肃会议纪律。请参会人员7月4日上午9点15分之前入场,主会场及分会场指定参会人员无故不能缺席。在外出差和在本地参加学习的应参会人员须按时参会。会场内保持手机关机状态。总局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员刷卡签到。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
2013年7月2日
抄送:党组成员,存档(2)。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