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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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联合调研组赴新疆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评估检查暨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管立法调研专项业务活动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及总局2016年立法计划安排,1014日至21日,中国纤维检验局会同总局法规司、执法督查司一行专赴新疆,就《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就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管立法进行专项调研。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纤检局、中纤局法规处及博州、石河子、喀什、吐鲁番等地纤检机构负责人参与调研。

《条例》于20018月发布实施,后于20067月修改后发布施行。十年来,中纤局及地方各级专业纤检机构认真执行《条例》各项制度规定,尤其是围绕国家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和监督检查三项主要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保障了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对我国棉花产业发展产生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本次专项业务活动主要了解《条例》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及效果,总结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分析实施中的问题,研究改进办法,提高立法科学性,并为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立法提供借鉴和指导。活动主要围绕三项内容开展:一是《条例》的学习宣传、制度运行及执法工作情况等;二是《条例》实施后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三是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管的立法思路及制度设计。

调研组从棉花采摘环节开始,考察了棉花采摘现场和棉花专业仓储库、棉花公检实验室,现场考察了承检机构检验人员随机抽检、回潮率检测、条码扫描等各环节流程,并多次召集棉花主产地质监、纤检主要领导和监督执法人员开展座谈,深入讨论并听取意见。具体情况将形成调研报告。

此外,调研组认为,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管立法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凸显,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管立法要总结《条例》的成功经验,务求科学、合理、高效,促进纤维产业实现新发展。

 

发布日期: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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