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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收储山羊绒公证检验工作顺利结束

2009102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扶持羊绒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09100号)下发后,内蒙古纤维检验局高度重视山羊绒收储工作,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局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了收储羊绒的品质要求,规定了工作的程序和对收储山羊绒公证检验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充分利用全局的毛绒纤维测试设备,满负荷运转,回潮测试全天24小时分3班轮班作业,其他检测也加班来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了总体工作进度。做到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为企业服务。截止到20091217,共检验分梳山羊绒309批、5900吨。此次羊绒收储包括鄂尔多斯、鹿王、东达、维信等8家企业。

内蒙古纤维检验局还随农牧业厅组织的核查组,除对企业库存山羊绒的来源符合自治区的收储规

定(即产自内蒙古、直径在16微米及以下的绒纤维)进行核查确认外,还深入牧户进行巡回检查,目前,区内牧户已基本上没有羊绒滞销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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