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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至5月分梳山羊绒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工作圆满结束

根据《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实施办法》(中纤局综发[2009]6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北京、河北、内蒙古、浙江省(市、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所)20103月至5月公证检验的分梳山羊绒进行了监督抽验。

本期分梳山羊绒监督抽验14批,占检验总批次的10.94%。监督抽验综合相符率为93.6%。其中指标相符率分别为:平均直径、平均长度、其他动物纤维含量均为100%,含粗率为50%、含杂率为85.7%。其中:河北省、浙江省纤维检验局抽验相符率为95%
发布日期: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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