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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分配管理办法(2023年6月26日)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分配工作,保证公证检验工作顺利进行,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纤中心”)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非棉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纤中心组织开展的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分配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分配,是指中纤中心依据当年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预算,结合承检机构检验能力、工作质量等因素,下达承检机构任务计划。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包括: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等棉花纤维除外的天然纤维公证检验。

第四条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分配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平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预算,科学核定年度任务总量。

(二)重点突出。以服务市场交易需求、促进非棉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统筹规划布局,向非棉纤维重要品种和主要产区承检机构倾斜。

(三)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禀赋、机构能力、检验需求等情况,提高公证检验效率和覆盖面。

(四)公正公平。将工作质量考核结果、问题整改成效等作为任务分配的重要因素,确保公证检验实施效果。

第五条  中纤中心在开展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分配工作前,应对各纤维质量监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纤监机构承担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进行资格审核,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纤监机构根据本地区非棉纤维资源状况,科学分析和预测生产、加工、交易、承储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结合上年度非棉纤维公证检验计划完成和检验需求等情况,于每年731日前向中纤中心申报下年度非棉纤维公证检验需求。提供下列材料:

1. 上一年度承担非棉纤维公证检验检验品种及检验量;

2. 机构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信息;

3. 人员培训相关材料;

4.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使用情况;

5. 申请承担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品种及任务量;

6. 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中纤中心根据各纤监机构提交的材料,结合以下情况进行审核:

1. 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

2.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使用情况;

3. 上一年度工作质量考核情况;

4. 检验人员培训情况;

5. 受检企业满意度和投诉情况;

6. 其他相关情况。

(三)中纤中心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发展目标任务及各纤监机构资格审核情况等,拟定年度承检机构名单,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四)中纤中心将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的年度承检机构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

第六条  中纤中心根据年度承检机构名单、检验经费规模、检验需求以及承检机构检验能力、工作质量、任务完成等实际情况,拟定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分配方案。

第七条  中纤中心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原则上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形成第一批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计划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承检机构执行,并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中纤中心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原则上于每年7月底前结合各承检机构检验计划完成率、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公证检验效果以及服务满意度等,编制形成第二批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计划,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承检机构执行,并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纤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71日起施行。原中国纤维检验局印发的《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分配调整管理办法》(中纤局综发200689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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