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标准样品制作基地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样品制作基地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标准样品仓库、加工和制作场所(以下统称:各场所)的安全,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样品制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制作基地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安全生产、防火防爆、防盗防损,确保安全。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三条 制作基地所在单位对制作基地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制作基地应实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和执行应急预案和安全计划,基地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责任制,同时对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五条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纤中心)负责核查制作基地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制作基地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正确方法。
第七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制作基地总体负责实施,每年至少一次,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操作相关的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培训完成后,制作基地应对参训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考核结果由制作基地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 设施和设备管理
第九条 制作基地应按照通道畅通、操作便利的工作特点,合理规划布局,确保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合理。
第十条 制作基地应配备以下基本设施和设备:
1. 记录系统:对人员及货品出入进行管理和记录;
2.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覆盖制作各场所内的关键区域,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视频记录保存30天;
3. 消防设施: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灭火设施,并检查和维护;
4. 通风设施:保证制作基地各场所内通风良好,防止湿度过高和棉花自燃;
5. 防爆设备:对于易燃易爆的情况,应安装相应的防爆设备,如防爆灯具等;
6. 应急照明和标识:设立应急照明系统和标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明显的标识。
第十一条 制作基地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过程的监控,每年一次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工艺的合理可靠。
第五章 安全生产运行保障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制作基地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各场所严禁烟火,并在明显位置张贴严禁烟火标识。如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制作基地和中纤中心应保持密切联系,制作基地及时向有关部门及中纤中心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及中纤中心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 安全检查、整改
第十六条 制作基地应每年一次进行自查和评估,中纤中心应每年一次对制作基地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于自查和评估以及核查中发现问题,制作基地应及时整改,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制作基地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的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供后续查阅和评估。
第七章 安全工作考核
第十八条 对于长期保持安全无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九条 对于积极提出安全建议、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事故的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条 对于出现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对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及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中纤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