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6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返回首页

棉花标准样品制作基地作业安全管理规范(2023年12月29日)

 

棉花标准样品制作基地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样品制作基地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标准样品仓库、加工和制作场所(以下统称:各场所)的安全,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标准样品制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制作基地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安全生产、防火防爆、防盗防损,确保安全。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三条  制作基地所在单位对制作基地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制作基地应实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和执行应急预案和安全计划,基地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责任制,同时对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五条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纤中心)负责核查制作基地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制作基地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正确方法。

第七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制作基地总体负责实施,每年至少一次,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操作相关的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培训完成后,制作基地应对参训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考核结果由制作基地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  设施和设备管理

 

第九条  制作基地应按照通道畅通、操作便利的工作特点,合理规划布局,确保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合理。

第十条  制作基地应配备以下基本设施和设备:

1. 记录系统:对人员及货品出入进行管理和记录;

2.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覆盖制作各场所内的关键区域,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视频记录保存30天;

3. 消防设施: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灭火设施,并检查和维护;

4. 通风设施:保证制作基地各场所内通风良好,防止湿度过高和棉花自燃;

5. 防爆设备:对于易燃易爆的情况,应安装相应的防爆设备,如防爆灯具等;

6. 应急照明和标识:设立应急照明系统和标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明显的标识。

第十一条  制作基地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过程的监控,每年一次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工艺的合理可靠。

 

第五章  安全生产运行保障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制作基地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各场所严禁烟火,并在明显位置张贴严禁烟火标识。如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制作基地和中纤中心应保持密切联系,制作基地及时向有关部门及中纤中心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及中纤中心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  安全检查、整改

 

第十六条  制作基地应每年一次进行自查和评估,中纤中心应每年一次对制作基地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于自查和评估以及核查中发现问题,制作基地应及时整改,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制作基地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的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供后续查阅和评估。

 

第七章  安全工作考核

 

第十八条  对于长期保持安全无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九条  对于积极提出安全建议、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事故的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条  对于出现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对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及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中纤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20244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12-20
正在加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