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纤局综发〔2009〕68号附件2)
第一条 为保证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质量,加强对公证检验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关于公证检验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羊绒、桑蚕干茧、生丝、麻类纤维等公证检验监督抽验。
第三条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是指由中纤局组织对承检机构已完成公证检验的货批留样实施检验,检查其公证检验数据准确与否的经常性监督工作。
第四条 中纤局负责全国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工作,具体工作由中纤局毛麻茧化纤质量监督处(以下简称毛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纤局所属国家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监督抽验的检验工作。国家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因故暂无法检验的非棉纤维,由中纤局指定相关专业纤检机构、组织技术专家组承担相应的监督抽验检验工作。
国家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纤局指定承担相应监督抽验检验工作的专业纤检机构统称为监督抽验机构。
第六条 监督抽验每工作季度进行一次。由中纤局根据《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预留的公证检验监督抽验经费规模安排监督抽验工作。
第七条 监督抽验程序
(一)中纤局毛处负责制定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计划,确定各承检机构被监督抽验的货批和批次(原则上桑蚕干茧按每个承检机构检验量的1%左右的比例确定,且每工作季度每个承检机构监督抽验的批次数不少于4批,最多不超过7批;山羊绒、生丝、麻类纤维按每个承检机构检验量的4%左右的比例确定,且每工作季度每个承检机构监督抽验的批次数不少于4批。如果承检机构的工作季度实际检验量不足4批的,则按实际检验量足额抽取),经批准后向监督抽验机构下达工作通知,并向有关承检机构下达《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通知单》(见附表1)。
(二)承检机构接到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通知后,须将被确定的监督抽验批次的留样分别准确标注检验任务号和证书编号后,于5日内寄达监督抽验机构。
承检机构寄送的抽验样品必须包装完整,不得破损、遗漏,并在包装上醒目标注“非棉纤维监督抽验样品”字样。
(三)监督抽验机构根据国家标准对监督抽验样品进行检验,并于接到样品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将检验结果填写《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结果汇总表》(见附表2),上报中纤局毛处。
(四)中纤局毛处根据监督抽验机构报送的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结果,将有关数据与承检机构原报送的公证检验数据进行对比,确定监督抽验结论。
第八条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项目及允差范围
(一)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项目
依据非棉纤维相关产品标准,确定公证检验监督抽验项目:
山羊原绒4项指标:平均直径、手扯长度、洗净率和净绒率。
分梳山羊绒5项指标:平均直径、平均长度、含粗率、含杂率、其他动物纤维含量。
桑蚕干茧3项指标:毛茧出丝率、清洁和洁净。
生丝6项指标:均匀度、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抱合、清洁和洁净。
苎麻精干麻4项指标:纤维细度、束纤维断裂强度、残胶率、含油率。
亚麻打成麻3项指标:强力、长度和含杂率。
(二)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允差范围(见附表3)。
第九条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项目权重分配及结果判定
(一)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项目权重分配(见附表4)。
(二)批次监督抽验相符率
按照监督抽验项目权重,依据本办法第八条(附表3)规定,用监督抽验结果对照承检机构原验结果,每批次抽验相符指标的单项权重之和乘以100,形成批次监督抽验相符率,即批次监督抽验结论。
(三)定期监督抽验结论
中纤局每工作季度抽取每个承检机构所有批次监督抽验结果相符率的平均值,即抽验结果平均相符率,作为被抽验机构定期监督抽验的结论。
第十条 承检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非棉纤维公证检验样品留存和保管工作。公证检验留样必须与实际检验货批的批次相符,每个样品要求形态完整,符合相关标准和检验规程规定。因没有按规定预留监督抽验样品或留样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按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要求寄送样品的,监督抽验考核成绩按不相符计入。
第十一条 监督抽验结论应及时反馈各承检机构。
第十二条 公证检验结果中有超出允差范围的,承检机构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比对,切实提高公证检验水平。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附表1: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通知单
年 月 至 年 月 中纤局毛处章
序号
承检机构
任务编号
证书编号
样品寄送达地
附表2: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结果汇总表
年 月 至 年 月 监督抽验机构章
序号
承检机构
任务编号
证书编号
监督抽验结果
附表3: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结果允差范围
山羊原绒
技术指标
平均直径(μm)
手扯长度(mm)
洗净率(%)
净绒率(%)
允差
差异不超过
平均值的3%
绝对差值≤2
绝对差值≤2
绝对差值≤3
分梳山羊绒
技术指标
平均直径(μm)
平均长度(mm)
含粗率(‰)
含杂率(‰)
其他动物纤维含量(%)
标准规定
差异不超过
平均值的3%
绝对差值≤2
绝对差值≤0.5
绝对差值≤0.5
绝对差值≤3
桑蚕干茧
项目
标准值及
允差范围
级 别
A
B
C
清洁
(分)
标准值
98.0
97.5
96.5
95.0
93.0
90.0
87.0
84.0
允差
范围
正(+)
—
<0.4
<0.5
<1.0
<1.5
<2.0
<2.0
<2.0
负(-)
≤0.2
≤0.8
≤1.0
≤1.5
≤2.0
≤2.0
≤2.0
—
洁净
(分)
标准值
95.00
94.00
92.00
90.00
88.00
86.00
84.00
82.00
允差
范围
正(+)
—
<0.8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负(-)
≤0.8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
毛茧出丝率(%)
绝对差值≤1.5
生 丝
项目
均匀度(条)
断裂强度(cN/dtex)
断裂伸长率(%)
抱合(次)
清洁、洁净
允差
同一等级指标范围内
参见桑蚕干茧
苎麻精干麻
项目
纤维细度(Nm)
束纤维断裂强度(cN/dtex)
残胶率(%)
含油率(%)
允差
±300
±0.50
±1.50
±0.70
亚麻打成麻
项目
强力(N)
长度(mm)
含杂率(%)
允差
±30.00
±50
±0.50
附表4: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项目权重分配表
纤维品种
指标项目与权重分配
备注
山羊原绒
项目
平均直径(μm)
手扯长度
(mm)
洗净率(%)
净绒率(%)
权重
0.4
0.3
0.15
0.15
分梳山羊绒
项目
平均直径(μm)
平均长度
(mm)
含粗率(‰)
含杂率(‰)
其他动物纤维含量(%)
权重
0.3
0.3
0.1
0.1
0.2
桑蚕干茧
项目
毛茧出丝率(%)
清洁
(分)
洁净(分)
权重
0.5
0.25
0.25
生丝
项目
均匀度(条)
断裂强度(cN/dtex)
断裂伸长率(%)
抱合(次)
清洁
(分)
洁净
(分)
权重
0.15
0.1
0.1
0.15
0.25
0.25
苎麻精干麻
项目
纤维细度(Nm)
束纤维断裂强度(cN/dtex)
残胶率(%)
含油率(%)
权重
0.4
0.3
0.15
0.15
亚麻打成麻
项目
强力
(N)
长度
(mm)
含杂率(%)
权重
0.4
0.3
0.3
计算说明
监督抽验结果平均相符率(C)计算方法:
C:抽验结果平均相符率(%);Pn:被抽验批次相符指标权重;N:批次数;n:相符指标项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