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颜色级和轧工质量标准样品制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锯齿加工细绒棉颜色级和轧工质量标准样品(以下简称颜色级标准样品)的制作,保证颜色级标准样品质量,根据《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管理办法》及《棉花 锯齿加工细绒棉》(以下简称锯齿细绒棉标准)等国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纤中心)工作需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颜色级标准样品的采样、加工、制作、审定、验收、储存。
第三条 颜色级标准样品由中纤中心负责制作,根据制作需要,可由中纤中心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制。
第四条 研制合作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定数量及熟练掌握颜色级标准样品制作技术的专家和制作人员;
(二)具备防潮、通风、清洁条件及必要的消防设施的原料仓储库及颜色级标准样品冷藏室;
(三)棉花混合、加工设备及相应面积的场地;
(四)满足《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标准的棉花分级室;
(五)满足《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标准中标准大气条件的恒温恒湿室,棉花物理性能测试仪器。
第五条 根据锯齿细绒棉标准规定的颜色分级图、颜色级文字描述和轧工质量分档条件、轧工质量参考指标制作颜色级标准样品,各级颜色级标准样品均为底线标准。
第六条 颜色级标准样品分保存本、副本和仿制本。保存本为副本每年更新的依据,副本为仿制本制作的依据。副本和仿制本应每年更新,并保持各级(档)程度的稳定。仿制本每年发行。
第二章 采样及加工
第七条 颜色级标准样品可根据棉花情况从籽棉或皮棉采样。采样数量参考上年度颜色级标准样品制作规模确定。
第八条 籽棉采样应先按照颜色级文字描述对籽棉形态初步确定,同一批次样品,为同一地块、同期吐絮、同期采摘的籽棉,棉瓣大小、颜色特征基本一致。白棉一级(11)、白棉二级(21)、白棉三级(31)籽棉样品选择中期吐絮的籽棉。
第九条 初选选定的每级每样块籽棉抽取不少于6个小样,每个小样1kg。经试轧后对比颜色级标准样品,并测试马克隆值确定是否符合要求。马克隆值要求为白棉和淡点污棉不低于4.3,淡黄染棉、黄染棉不做要求。检验结果做相应记录,符合要求的籽棉确定为采集批次,不符合要求的籽棉不采集。
第十条 皮棉采样应从经过公证检验的棉包中选取。从连续包号的棉包当中,查看反射率、黄色深度,若数值连续符合选定要求,选择在连续包号中间位置的若干包。同一级别位置的样品,马克隆值、整齐度、断裂比强度等指标必须稳定且符合参考值。轧工质量样品根据轧工质量分档条件感官确认。挑选过程做相应记录,符合要求的皮棉确定为采集批次,并由供应商提供对应皮棉的公证检验证书,不符合要求的皮棉不采集。
第十一条 选取的籽棉、皮棉一经确定即可运输。每车运输成包皮棉或单个籽棉样品时要附带运输明细表,明细表内容要与所运输的样品一致,应包括棉花产地、级别、件(包)数、重量、采样日期等信息。每车运输多个籽棉样品时,每个籽棉样品应用布袋包单独包装,并加挂样品卡。
第十二条 籽棉、皮棉的重量按到库净重验收。
到库籽棉每批次抽取6个小样,每个小样1kg,取样深度不低于30cm。按照《HVI棉纤维物理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对抽取的小样试轧后进行仪器检验。籽棉小样批样一致性要求为反射率极差小于等于2.0%,黄色深度极差小于等于0.6,马克隆值极差小于等于0.3。
皮棉核对唛头信息,以公证检验证书结果进行验收。
符合验收要求的籽棉、皮棉方可入库,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可入库。
第十三条 籽棉、皮棉入库后分品种存放于原料仓储库,并建立唯一性标识,内容包括编码、产地、重量、等级等,并标注“标准样品专用棉样(外购)”。
第十四条 籽棉加工前,应先挑拣异性纤维,然后进行3遍混匀,最后检验混匀后籽棉的回潮率,回潮率小于8.5%时可进行籽棉加工,回潮率大于等于8.5%则应晾晒直至其回潮率小于8.5%。
第十五条 籽棉加工前要进行试轧,试轧皮棉应通过外观感官评价和颜色、马克隆值、断裂比强度等指标检验。符合要求的籽棉可在正常轧工条件下加工,不符合要求应弃用。
第十六条 每级籽棉应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单独加工,更换级别时应清理加工设备。
第十七条 加工后的成包皮棉存放于原料仓储库,并建立唯一性标识,内容包括编码、产地、重量、等级等,并标注“标准样品专用棉样(自加工)”。
第十八条 利用在库皮棉通过皮棉混合设备混合配制颜色级标准样品制作棉包。配棉后皮棉应检验颜色指标、马克隆值、断裂比强度指标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记录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的棉包作用于颜色级标准样品制作,不符合要求的棉包应重新配棉直至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 混合后的皮棉打包后,全部进入颜色级标准样品冷藏室储存。
第三章 制 作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颜色级标准样品颜色、形态的一致和稳定,制作一般应集中进行。
第二十一条 制作应在棉花分级室进行。
第二十二条 颜色级标准样品制作应保持仿制本与副本感官检验程度一致。在符合感官检验的同时,应将仪器测试结果作为必要的数据支撑,反射率误差在±1.1%以内,黄色深度误差在±0.4以内,对颜色级标准样品逐套、逐盒、逐块检测,提高颜色级标准样品质量控制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颜色级标准样品每盒4个实物样块,轧工质量标准样品每盒2个实物样块。
第二十四条 颜色级标准样品盒分内盒、外盒、内盖。颜色级标准样品盒1个外盒盛装4个内盒,内盒上配内盖。轧工质量标准样品盒1个外盒盛装2个内盒,内盒上配内盖。标准盒应牢固耐用,不易变形。内盖尺寸要厚薄适宜,表面光滑,容易打开且不粘纤维。
第二十五条 比照前一年度的保存本,制作1套本年度的保存本及供后续批量制作使用的5至6套副本供审定。
第二十六条 颜色级标准样品制作包括揭面、装盒、初修、复修、横排、配套环节。
第二十七条 将加工好的棉包分层揭开形成棉片,每个棉片重量(50±10)g、大小30cm×30cm。棉片的双面都要进行颜色测试,根据各级技术要求筛选出合格面。
第二十八条 棉片合格面朝下平铺在桌面,用相同包内的棉花均匀铺垫在棉片上形成“金字塔”状,按压住“金字塔”顶部,四边向中间折叠形成样块,合格面向上装入内盒。每个样块四角饱满,中部稍凸,线条明显。单块棉样重量在(120±20)g范围内。装盒结束后用压板加压放置12小时以上。
第二十九条 对照副本检查装盒样品,在保持棉花表面自然状态前提下,剔除不合适的杂质、索丝、棉结、染污、僵片等,使其颜色、形态与副本一致。初修结束后用压板加压放置12小时以上。
第三十条 将初修后的半成品再次与副本相对照,进行相应调整。要求各样块颜色、杂质、形态应与副本一致,每盒的四角饱满,样块之间排列整齐,大小一致,且四个样块形成一个平面,每个样块厚度均匀,四周与盒面持平,每块中间线上要稍微凸起,十字线分明。
第三十一条 对照副本进行每级多盒横向排队,每盒之间对照副本比对,确定盒内样块的颜色梯度一致。每组少于10盒。对于达不到要求的标准盒,应退修。每组横排结束后,留2盒与下一组衔接,保持标准前后一致。退修的标准盒重修后应用压板加压6小时以上才能再次横排。
第三十二条 对照副本,选取级距合理,颜色类型无交叉、倒置的不同级别颜色级标准样品组成一套颜色级标准样品,每套贴上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颜色级(轧工质量)及代号、有效期、唯一性编号等。
第四章 审定、验收和储存
第三十三条 年度颜色级标准样品保存本和副本由中纤中心组织棉花行业有关部门技术专家联合审定,并根据审定意见进行调整。审定通过的保存本应密封妥善保存,不得私自开封、展示或进行测试。对保存本进行技术调整,应由中纤中心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专家联合进行。
副本审定通过后,应予以统一编号,1号本用于当年度仿制本验收,2号本用于仿制本制作,3号本用于仿制本校准,4号本用于颜色级标准样品发行后标准修复等情况的校准。
第三十四条 由中纤中心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专家对照副本的1号本对仿制本各级成品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时随机抽样比例不低于3‰。
第三十五条 通过审定、验收的颜色级标准样品方可发行。
第三十六条 保存本和副本应建账登记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在颜色级标准样品冷藏室内,严禁擅自更改和外借。
第三十七条 仿制本应存放在颜色级标准样品冷藏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中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第三十九条 颜色级标准样品使用期限为1年(自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本年度颜色级标准样品启用后,上年度颜色级标准样品即行废止。
第四十条 本规程由中纤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棉花颜色级和轧工质量实物标准管理办法》(中纤局监发〔2014〕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