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纤局监发〔2014〕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有效性,规范毛绒纤维经营行为,提升毛绒纤维质量,促进毛绒纤维产业发展,依据《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毛绒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纤检机构)实施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负责全国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
省级纤检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
设有地市纤检机构的区域,地市纤检机构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省级纤检机构也可对本行政区域内毛绒纤维质量直接实施监督检查。不设地市纤检机构的区域,省级纤检机构直接负责或组织相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毛绒纤维质量具体实施监督检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属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具体分工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是指除公证检验和《毛绒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检验以外,纤检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履行质量义务实施监督的行政行为。
毛绒纤维经营者指毛绒收购、打包站点,洗毛、分梳等加工企业,毛绒销售、承储企业等。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对用毛绒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违法线索,追溯销售企业履行质量义务情况。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包括毛绒纤维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检查形式包括现场检查和检验。
第二章 收购质量监督检查
第五条 毛绒纤维收购质量监督检查是指纤检机构对收购、打包站点和加工企业(以下统称收购站点)从事毛绒纤维收购活动,履行质量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收购质量监督检查包括收购质量现场检查、收购现场质量初判与抽样检验。
第六条 纤检机构开展收购质量现场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收购场地进行检查,记录已收购毛绒纤维的种类、数量;核查现场是否按标准对收购的毛绒纤维进行分拣、分选,分类别、分等级置放。
(二)检查存储库,查看收购的毛绒纤维分类别、分等级成包组批情况;检查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查阅合同、票据、账簿、质量凭证等,查验收购的毛绒纤维是否执行按净毛绒计算公量。
第七条 纤检机构开展收购现场质量初判与抽样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收购站点的毛绒纤维应根据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按照品种进行抽样并进行现场质量初判,重点判别毛绒纤维类别、等级等感官指标。
(二)依据初判结果,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确认所收购毛绒纤维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若检查及初判认为需进行实验室检验,依照国家有关标准抽样进行实验室检验,并在毛绒办法规定时限内做出检验结论。
第八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现场填写《毛绒纤维收购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附表1)和《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明细表》(附表4),并在完成检查后一周内将相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检查原始记录表保存至少2年备查。
第三章 加工质量监督检查
第九条 毛绒纤维加工质量监督检查是指纤检机构对洗毛、打包、分梳等加工厂(以下统称加工企业)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履行质量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加工质量监督检查包括加工质量现场检查、加工现场质量初判与抽样检验。
第十条 纤检机构开展加工质量现场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加工企业执行标准、检验人员配备和质量检测装备状况等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判断其是否满足或保持毛绒纤维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有关规定。
(二)对加工现场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前的分选、分拣,排除疵点毛绒,查看其是否混入其他动物纤维和非动物纤维等。
(三)对加工车间及生产线进行检查,判定其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分等级加工。检查喂料工序是否存在掺杂掺假。
(四)对已入库的成包毛绒纤维进行检查,检查包装是否明确并正确标识毛绒类别、等级、批次、包号、重量、厂名、厂址、商标等,判定其是否按类别组批存储,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五)查阅加工企业成包组批码单、检验记录、质量凭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等,检查其标识与实物质量是否相符。
(六)对加工企业已成包组批待销售,但未经公证检验的批量山羊绒,按照《毛绒办法》第九条处置。
第十一条 纤检机构开展加工现场质量初判与抽样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存储库中经加工成包组批、已包装并经检验标注标识待销售的毛绒纤维应根据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按照品种进行抽样并进行现场质量初判,重点判别毛绒纤维类别、等级、非动物纤维和其他动物纤维等感官指标。
(二)依据初判结果,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确认加工企业出具的质量凭证和标识是否与实物质量相符。若检查及初判认为需进行实验室检验,依照国家有关标准抽样进行实验室检验,并在毛绒办法规定时限内做出检验结论。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现场填写《毛绒纤维加工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附表2)和《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明细表》(附表4),并在完成检查后一周内将相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检查原始记录表保存至少2年备查。
第四章 销售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毛绒纤维销售质量监督检查是指纤检机构对销售、承储企业和用毛绒纤维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从事毛绒纤维销售经营活动,履行质量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销售质量监督检查包括销售质量现场检查、销售现场质量初判与抽样检验。
根据对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追溯销售企业履行质量义务情况。
第十四条 纤检机构销售质量现场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销售或承储企业、使用企业存储库的成包毛绒纤维进行检查,检查包装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查看其标识的类别、型号、等级与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是否一致。
(二)检查公证检验证书及标志、质量凭证,查看其是否伪造、编造、冒用质量凭证、公证检验证书及标志。
(三)检查销售企业毛绒纤维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检查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或已申请检验的山羊绒、绵羊毛,是否将检验结果作为交易结价的质量依据,判定其是否按净毛绒计算公量。
(五)对销售、承储企业存储库中未经公证检验或申请检验的批量山羊绒,按照《毛绒办法》第九条处置。
第十五条 纤检机构开展销售现场质量初判与抽样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销售企业存储库中成包组批待销售的毛绒纤维应根据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按照品种进行抽样并进行现场质量初判,重点判别毛绒纤维类别、等级、非动物纤维和其他动物纤维等感官指标。
(二)依据初判结果,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核查质量凭证、标识是否与实物质量相符,判定所检查的毛绒纤维是否按净毛绒计算公量。若检查及初判认为需进行实验室检验,依照国家有关标准抽样进行实验室检验,并在毛绒办法规定时限内做出检验结论。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现场填写《毛绒纤维销售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附表3)和《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明细表》(附表4),并在完成检查后一周内将相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检查原始记录表保存至少2年备查。
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工作考核
第十七条 纤检机构应及时更新维护中纤局“毛绒纤维企业质量档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毛绒纤维收购加工企业质量档案、记录监督检查情况与投诉处理情况。信息系统应指定明确并相对稳定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进行管理,并报中纤局备案;遇有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中纤局备案。
第十八条 纤检机构开展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是毛绒收购加工企业质量档案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纤检机构应建立毛绒纤维质量监督信息报告制度。毛绒纤维收购期间,地市级纤检机构每月末向省级纤检机构报告当月监督检查情况;省级纤检机构每月5日前向中纤局报告上月本行政区域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省级纤检机构每年10月15日前向中纤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当年监督检查汇总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当地毛绒纤维流通形势及市场秩序情况,毛绒纤维质量状况及突出问题,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监督检查情况及社会效果等。
各省结合实际,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相关情况;遇有重大或区域性质量问题时,应按照突发情况报告的相关要求,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中纤局和地方政府报告。
第二十条 纤检机构应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处理有关毛绒纤维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事项,填写《毛绒纤维质量违法和投诉处理记录表》(附表5),并在处理完结一周内将相关内容录入信息系统。原始记录表保存至少2年备查。
第二十一条 中纤局应在毛绒纤维收购加工季节组织督查,督促纤检机构对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及企业质量档案建设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中纤局应对毛绒纤维产区纤检机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推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纤检机构检查发现相关企业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涉嫌严重质量违法的,应依法进行查处。经监督检查立案查处的,检验样品应保留至案件诉讼期满。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所需执法文书,遵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表1
毛绒纤维收购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企业名称 |
|
检查时间 |
|
记录人员 |
|
||||
检查机构 |
|
检查人员 |
|
||||||
收购毛绒的种类 |
|
|
|
|
|
||||
收购毛绒的品种 |
|
|
|
|
|
||||
收购毛绒的产地 |
|
|
|
|
|
||||
收购数量(吨) |
|
|
|
|
|
||||
当年收购价格
(元/公斤) |
|
|
|
|
|
||||
履
行
质
量
义
务
情
况 |
检查主要内容 |
检查结果 |
情况说明 |
||||||
禁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掺杂掺假 |
|
||||||
以假充真 |
|
||||||||
以次充好 |
|
||||||||
收购毛绒的分类别、等级包装、标识、储存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种类 |
|
|
|
|
|||
数量 |
|
|
|
|
|||||
分类分等 |
|
|
|
|
|||||
包装 |
|
|
|
|
|||||
标识 |
|
|
|
|
|||||
挑拣、排除导致质量下降的其他动物、非动物纤维和其它非毛绒纤维物质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其它
纤维种类 |
其他动物纤维 |
非动物
纤维 |
非毛绒纤维 |
||||
数量
(有或无) |
|
|
|
|
|||||
分选
人员数 |
|
||||||||
对超水分的毛绒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技术处理:□烘干、□晾晒、□没处理
超水分数量:毛: 吨,绒: 吨 |
|||||||
对收购的毛绒按净绒毛计算公量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
其他情况 |
|
||||||||
附表2
毛绒纤维加工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企业名称 |
|
检查时间 |
|
记录人员 |
|
|||||||||
检查机构 |
|
检查人员 |
|
|||||||||||
加工的种类/品种 |
|
|
|
|
|
|||||||||
加工的毛绒产地 |
|
|
|
|
|
|||||||||
产成品数量(吨) |
|
|
|
|
|
|||||||||
加工产品当年销售价格(元/吨) |
|
|
|
|
|
|||||||||
履
行
质
量
义
务
情
况 |
检查主要内容 |
检查结果 |
情况说明 |
|||||||||||
禁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掺杂掺假 |
|
|||||||||||
以假充真 |
|
|||||||||||||
以次充好 |
|
|||||||||||||
加工质量保证制度,及检验设备、环境、人员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质量保证制度 |
|
|||||||||||
检验设备 |
|
|||||||||||||
检验人员 |
|
|||||||||||||
实验室环境 |
|
|||||||||||||
挑拣、排除导致质量下降的其他动物纤维、非动物纤维和其他非毛绒物质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其他纤维种类 |
其他动物纤维 |
非动物纤维 |
非毛绒
纤维物质 |
|||||||||
数量 |
|
|
|
|||||||||||
分选人员数量 |
|
|||||||||||||
分类别、分等级加工及成包组批情况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
加工后进行包装、标识,标识与质量、数量相符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种类 |
|
|
|
|||||||||
数量 |
|
|
|
|||||||||||
包装 |
|
|
|
|||||||||||
标识 |
|
|
|
|||||||||||
有公检证书、标志或质量凭证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公检证书 |
|
|||||||||||
质量凭证 |
|
|||||||||||||
公检标志 |
|
|||||||||||||
企业年加工毛绒纤维总量(吨) |
|
公证检验量(吨) |
|
公检所占比重(%) |
|
|||||||||
附表3
毛绒纤维销售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
企业名称 |
|
检查时间 |
|
记录人员 |
|
||||
检查机构 |
|
检查人员 |
|
||||||
销售毛绒的种类 |
|
|
|
|
|||||
销售毛绒的品种 |
|
|
|
|
|||||
销售的产地 |
|
|
|
|
|||||
销售数量(吨) |
|
|
|
|
|||||
销售价格(元/吨) |
|
|
|
|
|||||
履
行
质
量
义
务
情
况 |
检查主要内容 |
检查结果 |
情况说明 |
||||||
禁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掺杂掺假 |
|
||||||
以假充真 |
|
||||||||
以次充好 |
|
||||||||
销售毛绒的包装和标识完整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包装 |
|
||||||
标识 |
|
||||||||
公检毛绒公检证书、标识(未公检毛绒质量凭证及与实物)相符情况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公检证书 |
|
||||||
公检标志 |
|
||||||||
质量凭证 |
|
||||||||
建立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及执行情况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验收制度 |
|
||||||
执行情况 |
|
||||||||
执行净毛绒计算公量情况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
其
他
情
况 |
|
||||||||
附表4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明细表 |
|||||||||
被检查企业名称 |
|
抽样时间 |
|
||||||
检查机构 |
|
抽样人员 |
|
||||||
毛绒纤维产地 |
|
毛绒纤维种类 |
|
品种 |
|
||||
抽样具体地点 |
|
企业抽样见证人员 |
|
||||||
抽样基数(吨) |
|
样品数量(克) |
|
||||||
监
督
检
验 |
感官检验 |
检验项目 |
原验结果 |
监督检验结果 |
不合格项描述 |
||||
分类、分等 |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长度 |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非动物纤维 |
|
|
□无 |
□有 |
□较多 |
||||
其他动物纤维 |
|
|
□无 |
□有 |
□较多 |
||||
含杂 |
|
|
□符合 |
□超标 |
□较多 |
||||
实验室检验 |
直径 |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长度 |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回潮 |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含粗、含杂 |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其他动物
纤维含量 |
|
|
□无 |
□有 |
□较多 |
||||
非动物
纤维含量 |
|
|
□无 |
□有 |
□较多 |
||||
异色纤维含量 |
|
|
□无 |
□有 |
□较多 |
||||
备
注 |
|
||||||||
附表5
毛绒纤维质量违法与投诉处理记录表
企业名称 |
|
检查
时间 |
|
记录
人员 |
|
|||
检查/
受理机构 |
|
检查/
受理人员 |
|
|||||
涉嫌
质量
问题
产品
情况 |
种类 |
|
|
|
|
|||
品种 |
|
|
|
|
||||
产地 |
|
|
|
|
||||
数量(吨) |
|
|
|
|
||||
质
量
违
法 |
立
案
处
罚 |
质量违法事实 |
涉案金额
(万元) |
处罚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到位金额(万元) |
处罚单位 |
|
|
|
|
|
|
|
|||
|
|
|
|
|
|
|||
现
场
处
罚 |
|
|
|
|
|
|
||
|
|
|
|
|
|
|||
质
量
投
诉 |
投诉记录内容 |
投诉产品
金额(万元) |
处理情况 |
跟踪结果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