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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公证检验“十必须”规定

    一、现场重量检验,必须由省级机构棉花公检负责人或市地机构分管领导及以上人员组织完成。

    二、回潮率、杂质检验和数据处理等关键岗位,必须由纤检机构在编在岗或长期聘用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担当。

三、国储棉或监管棉公检棉花回潮率测试仪集中使用期间,必须坚持每45个工作日重新检定的工作制度。

四、现场检验,必须在整批拆解、分散码放完成后开始作业。

五、现场抽取的样品,必须保证当日检验工作结束后集中归并至仓库指定的检验专属区域。

六、开展品质检验的仪器化实验室,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和项目认可资质并现行有效。

七、现场抽样和HVI操作人员,必须经省级机构(新疆由市地机构)组织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持证上岗。

八、现场和实验室检验数据审核完成后,必须立即按相关要求上报中纤局,不得积压;遇异常情况,即时上报具体原因。

九、实验室扩能或改造、HVI机台大修理,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中纤局报告。

十、检验完毕的样品,必须按规定留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提前处置。

 

发布日期: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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