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质量监测系统公证检验行风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在公证检验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二、不准在公证检验活动中接受礼品、土特产品;
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开展公证检验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准利用业务职能为小团体或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谋取好处;
五、不准利用业务职能刁难或打击报复服务对象;
六、不准无偿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或提供的工作餐、住宿,不得在检验期间饮酒;
七、不准使用公款与服务对象相互宴请;
八、不准利用公证检验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私利;
九、不准在公证检验中弄虚作假,影响公证检验公信力;
十、不准妨碍有关公证检验违规文件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