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质量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立足新疆棉花产业资源优势与发展实际,构建起全链条、标准化、法治化的质量管控体系,为推动新疆棉花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新疆是我国最大的优质棉花生产基地,棉花产业是保障农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支撑纺织工业发展的支柱性特色产业。长期以来,新疆棉花凭借优良品质享誉国内外,但种植标准化不足、采收加工不规范、质量追溯体系不完善、行业信用监管薄弱等问题,仍制约着产业高端化、品牌化发展。此次《条例》的出台,精准聚焦产业发展痛点难点,补齐质量监管制度短板,实现棉花生产、采收、加工、检验、销售全流程质量规范。
《条例》内容覆盖产业全链条,明确了各环节质量标准与主体责任,细化了生产种植、机械化采收、加工储运、质量监督、人才保障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要求。
在种植源头管控上,《条例》明确要求选用国家和自治区审定的优质包衣棉种,优先推广宜机采、抗逆耐病的优良品种,推行标准化种植模式。同时严格规范田间管理,要求科学开展绿色防控、合理密植,规范农用薄膜使用与残膜回收,从源头减少污染问题,夯实棉花品质基础。
在采收加工环节,《条例》划定明确的操作规范与质量红线,杜绝不规范作业影响棉花品质。条例规定,机械采收需待棉花脱叶率、吐絮率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开展,严格管控籽棉回潮率、含杂率、异性纤维等核心质量指标。采收前必须彻底清理田间残膜、滴灌带、农药废弃物等杂物,非紧急情况禁止雨天、夜间、露水棉花采收,严禁喷水采收。
为构建长效质量监管机制,《条例》建立了公证检验、信用监管、追溯管理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明确专业纤维检验机构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棉花公证检验,出具合法检验证书,申请公证检验的棉花应当按要求存入监管仓库。同时推行棉花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等级评定与公示制度,对失信、情节恶劣的主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健全优胜劣汰的行业退出机制。此外,鼓励搭建全流程质量追溯体系,实现棉花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可追溯,保障产品质量可查、可究。
在产业赋能与保障方面,《条例》强化产学研用融合发展,鼓励棉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共建研发中心和实训基地,加强棉花种植、加工、质检领域专业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推广智能平地、精量播种、精准采收等现代化农机设备,以科技赋能棉花质量持续提升。同时明确了执法监管权责,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棉花质量违法行为,对拒绝、阻挠质量监督执法的行为依法处置,并细化了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压实市场主体质量责任。
《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新疆棉花产业发展正式迈入法治化、标准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通过以法治规范质量、以标准引领升级、以科技赋能产业、以信用净化市场,将有效提升新疆棉花整体品质与核心竞争力,助力新疆优质棉花品牌走出国门、打响口碑,推动棉花产业从“规模优势”向“质量优势”“品牌优势”转变,为新疆农业现代化和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