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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关于2025年度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使用情况暨绩效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比价采购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拟对“2025年度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使用情况暨绩效评价”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比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27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管理的通知》(国市监科财发〔2023〕58 号)、《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关于规范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使用情况暨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科财(司)函〔2023〕193 号)要求,收集汇总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2025年公检经费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所有上报的《国家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国家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绩效评价表》《国家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使用情况表》进行复核、汇总,重点抽查部分省份的相关原始数据及资料,形成专题报告。

二、技术要求

(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使用情况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市监规财函〔2025〕724号)要求,收集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上年公检经费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的情况,确保报送材料中相关财务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

(二)绩效评价方式。计划采取“全面复核+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全面复核是指对所有上报的《国家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国家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绩效评价表》《国家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使用情况表》进行复核,复核报告及报表数据填报的完整性、一致性,与相关口径数据的一致性,自评得分合理性等。

重点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抽查部分省份的相关原始数据及资料。重点关注公检相关任务完成数据填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报送及时性,公检经费使用合规性(抽查)等。

(三)供应商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内容应详尽明确,充分体现专业化程度及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熟悉和了解,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本次绩效评价的认识、需重点关注的问题、人员安排、质量保障措施、保密措施等内容。

三、验收标准

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采购方及财政部有关要求开展进行绩效自评审核和第三方评价,出具完整的《国家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绩效评价表》《国家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使用情况表》《国家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对出具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四、其他要求

(一)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技术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能力,有承担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经历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二)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含税),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响应无效。

(三)服务承诺:项目负责人承诺要全程参与评价过程。项目团队人员必须要熟悉项目相关法规政策,熟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运作方式和管理要求,熟悉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财经法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不得向被评价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安排的宴请。参与绩效评价人员对被评价单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泄露其财务情况和评价结果。

(三)服务时间:按照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采购方于项目实施期间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供应商申请项目验收不晚于2026115日。

(四)付款方式: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作为首款;剩余40%合同款在项目验收通过并供应商开具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成交原则:优质低价。

(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报价函》(见附件,提交扫描件)。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提交扫描件)。

3.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方式:请各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要求,将响应文件于20261717:00前发送至邮箱cwc@cfi.gov.cn

  人:杨芳芳

联系电话:15711487110010-87998902

 

附件: 《供应商报价函》

 

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202615


附件:  供应商报价函.docx
发布日期:2026-01-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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